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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干部违规抢建私家别墅 选址锁定庐山景区
"莲生佛地,花发洞天"。庐山西麓的莲花洞森林公园有自周朝以来的文化遗迹一百余处。公园内的森林均属国家生态公益林,其中包括一部分原始森林。然而,近一段时期以来,这里自然天成的宁静却被一些人抢建别墅大兴土木的喧嚣打破了。
在通往莲花洞中心景区的路上,记者看到不少别墅或建在路旁,或建在山上。在莲花洞中心景区附近,一些已经建成或正在兴建的别墅,集中形成了别墅群。各种风格不同的别墅,就建在两山之间的中心地带,周围便是原始森林。这些别墅大多是损毁森林、植被后建成的。记者看到,建在莲花洞中心景区附近的别墅,都不同程度地破坏了国家生态公益林。离莲花洞一座古寺庙不远处的一栋别墅,前后就损毁了数亩树林。
据调查,违法兴建的别墅群地处庐山自然保护区内,在莲花洞森林公园中腹,属莲花洞风景区。目前,在莲花洞中心景区附近,已经建成和正在兴建的别墅共有60栋左右。
据山下浔庐村的部分村民介绍,这些别墅多数是近3年内建起来的,尤其是2004年以来,出现了明显的抢建风潮。2000年前建成的别墅,还只是在浔庐村到莲花洞风景区和国家生态公益林之间的交汇处。去年以来,别墅就开始建到原始林区和中心景区深处去了。
"以前我们还可以去上山打柴,现在村民到那里砍一根竹子都是违法犯罪。"一位住在村头的村民说,"这里既是风景区,也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但是,这些人却可以毁林占地建别墅,无非他们多是领导干部。他们的身份,从每天来来去去的小车上的牌照也可以看出来。"
记者了解到,这些别墅都是莲花洞林场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擅自卖地给他人兴建的。据林场负责人介绍,早在1992年起,林场及其下辖的浔庐村就开始向外卖地,到2000年左右,卖地达到高潮。据初步估算,仅从1997年至2003年止,莲花洞林场和浔庐村共转让土地79宗126亩用于建房,现有20宗25亩建成,40宗62亩在建,还有19宗39亩待建。
记者在林场财务部看到一份买地建别墅交纳土地款的人员名单,上面只有26户。记者随后查看了部分卖地合同,发现其中一些合同上加盖有庐山土地局、九江航运部门及公安部门等单位公章。这些合同除了一个名字或公章,连土地面积、建房地点都没有写明。财务处的一名会计告诉记者,这些签合同的人并不是别墅真正的主人,而是他们的亲属或代理人。经手卖地的原莲花洞林场场长潘明银说,这些人当中,有一部分是通过市里领导打招呼来买地的,有些是机关干部。
"具体到每一栋房子实际是谁建的,说实话,我也不清楚。"潘明银说。"因为当初合同签得很简单。签合同的时候也不好问。交了钱我就不管了。"
记者在几栋正在装修的别墅前,看到每一栋别墅院子都紧锁院门,装修负责人对任何问题都避而不谈,刚刚从别墅走出来的民工也讳莫如深地说:"我们只是到这里来玩的。"而后匆匆离去。
据了解,在抢建别墅的人群中,除了党员干部,也有一些"很有经济实力"的人,其中一名正在装修自己别墅的房主隔着紧锁的铁门对记者说,开始他们也不敢到这里来建别墅,后来看到有领导干部带头,大家就跟风来了。"有干部在,估计应该就不会有什么麻烦事。"
"私人在庐山风景区建别墅从法规上就已经被禁止,没有审批的可能,属违法行为。"江西省建设厅规划处负责人说。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00号令《江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建设楼堂馆所,首先必须符合风景名胜区整体规划,再报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庐山被列入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而被保护,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个人占地建私房基本被禁止。
莲花洞森林公园大多是国家生态公益林,根据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暂行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砍伐。另一位江西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说,违规建别墅损毁国家生态公益林,这是一种不多见的违法现象。
庐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莲花保护站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实很早以来,他们就向上级部门报告了这里非法建别墅的情况,但是没有人要求他们去处理。因此,即使他们每天巡山时看到有人在砍伐国家生态公益林,也只能视而不见。而作为国家生态公益林守护者的莲花洞林场,由于是自己卖出的地,因此,即使是在别墅兴建过程中出现损毁国家生态公益林的事件,也只能视若无睹。
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和有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双重身份的庐山风景区,出现这么多损毁国家生态公益林、违规兴建的别墅,一些群众感到不可思议。九江市民杨女士说,这些人把庐山当成自己的后院,甚至把豪华别墅建在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的大门口,为什么就没有人去查处呢?市民邝先生说,不仅要追查建别墅的人中那些领导干部的责任,同时也要问问监管部门,这么多人抢建别墅为什么能视而不见。
据了解,由于新闻媒体的介入,此事已引起了九江市有关部门的关注,当地已于近日成立工作组进行调查。但部分群众担心,这些别墅都具有领导干部背景,况且名义上的主人并不是领导干部本人,调查只会"查而不处"、不了了之。
旧社会没有穷人的活路,新社会难道就有么?
刘和芳自杀的原因很简单。一个字:穷。是穷,使她一直挣扎在其他人难以想象的低生活水平上;是穷,使她失去了基本的幸福,乃至活下去的信心。刘和芳以她年轻的生命,向社会的温暖与人间的温情发出了沉重的质问。
令我心酸的,并不只在于刘和芳穷得揭不开锅的经济状况,更在于她求生的各种努力最终都成了肥皂泡。刘和芳并不是一个意志脆弱的人。她曾向政府部门求助,但在区政府信访局求助时,接待人员让街道派人把她拉走了,街道干部说她是疯子。她在天桥上摆过地摊,虽然磕着头嚷着"血汗钱",但依然免不了被没收。刘和芳还找过一份月工资110元的扫马路的活,但因为照顾女儿耽误了一次扫地被辞退。
刘和芳"路路断绝",有信访部门拒绝倾听民意的原因,有执法部门粗暴执法的原因,也有用人部门随意剥夺劳动机会的原因,但这些原因归结到一点,就在于人与人之间的无情和冷漠。试想,如果政府部门能够倾听她的不幸遭遇并给予救助,如果执法者能够更人性化一些,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体谅她的孤苦处境,刘和芳断然不会走到万念俱灰的地步。刘和芳曾对每一扇门都抱以希望,但这么多扇门,都严严的关上了。
这个社会确实有不少人过上了富足甚至奢华的生活。对刘和芳而言,也许有钱人一顿午餐的花费就足以支撑她一年的生活开销。但是,对于吃饱穿暖的希望,刘和芳也只能像安徒生笔下卖火柴的小女孩一样,从橱窗外看见阔人家餐桌上淌着油的肥鹅向自己走来,但被寒冷的冰雪告诉她这只是一个梦,梦醒的时候无路可走。刘和芳,这个无依无靠的"疯子",到底是谁将她逼到了悬崖的边缘,并眼睁睁看着她绝望地离开人间?
一度,我们常常为解决了人口大国的温饱问题和建立了享受面广泛的低保制度而感到宽慰,刘和芳自杀的冰冷现实告诉我们,没有深切体会每一个弱势者的生存痛苦,这种宽慰往往只是一种错觉。应该承认国家的经济越来越发达,物质越来越丰富,但是我们常常忽略了一个本不该忽略的现实,那就是对GDP总量和经济增长速度的陶醉常常掩盖对濒于危险边缘的基尼系数的警觉。
不知道那些称刘和芳为"疯子"的干部和无情驱逐和剥夺其劳动机会的人们,在听到刘和芳自缢身亡的消息后会不会感到内疚,但我们有必要在刘和芳这位死者面前,对现存制度和公众的良心进行反思。对一个健康的社会而言,穷人和富人一样拥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但对于确保弱势者的生存和发展权方面,社会组织和各个阶层的公民确实还做得不多。没有对弱者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尊重,就没有和谐社会,所谓的美好生活也将被泼上无法掩盖的虚伪色彩。
刘和芳自杀的消息被披露后,短短十来天,社会各界已为其女儿捐赠现金已近3万元。或许这应该让我们感到欣慰,毕竟人间温情还是存在。我们这个社会还有很多像刘和芳一样困苦的穷人,还需要拯救。但愿人际之间的春风能够唤起人们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爱。同时,我们也企盼整个社会能从制度设计上予以调整和完善,为弱势者能够过上有尊严的生活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政府又出新花样—阳台、窗外不允许吊挂内衣内裤
沈阳市市容条例即将实施,明年1月1日起---一二级路边阳台禁挂内衣
从2005年1月1日起,站在沈阳市一、二级马路上能够看到的建筑物阳台、窗外、屋顶、外走廊不允许吊挂诸如内衣内裤等有碍市容的物品。
昨日,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容条例)将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就市民关注的几个热点问题,记者昨日采访了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及沈阳市城建局相关领导。
乱挂内衣裤最高罚100元
《市容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临街建筑物阳台、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不得堆放和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临街是指一、二级马路,但是站在一、二级马路能够看到的三、四级马路高层建筑也包括在内,有碍市容的包括内衣内裤、杂乱物等。从明年1月1日起,凡是违反了上述规定,将被行政执法部门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一、反对派的嘘声:凭什么不让我挂内衣!
以[华夏高山]等大虾为代表的反对派,强烈批评这条规定。他们的主要理由是:
第一:内衣内裤必须经常放在太阳下面暴晒,这样易于杀菌。而老百姓家里除了阳台,没有别的地方可以接受阳光。
第二:阳台是私人地盘,我的地盘我做主,凭什么不让我挂内衣!
第三:临街的卫生状况还很差,该改进的地方很多,为什么要先出台这种跟老百姓过不去的可笑规定?
第四:"内衣内裤"的范围很难界定,夏天满大街都是穿大裤衩的,你说这是内衣还是外衣?既然可以穿着大裤衩满大街走,为什么不让晾起来?
第五:[猫咪爱老鼠]大虾的重要讲话最为震聋发聩,他认为乱挂内衣裤是是我们比西方国家进步的地方。根据卫生方面的知识,内衣要经常在太阳下暴晒才有利健康,不然会有发痒等不适症状。但是因为大家保守,不好意思挂出来,尤其是在外国,连麦当娜都作不到。而我们这点做的就比他们好,应该大力提倡。建议从医学卫生方面来抵制这个规定,外国的糟粕没必要学习。
二、质疑派的口哨声:法源?
[阿赛尔]、[中国愤青]等大虾对这项规定的"法源"问题提出了质疑。阿赛尔慢条斯理地说:
这条立法,其立法过程的合法性如何?
如果是合法的过程,比如,由地方人大提出议案,表决之后决定执行,那么,它就是合法的,公民应该遵守;反之,就是违法的,就应该通过行政诉讼之类的东东讲些道理出来。
接下来问题来了:当今的体制下,就是人大提出来的议案,被通过了,到底能算合法么?究竟代表了多数人的意志没有?如果想要公正地代表多数人的意志,那么,该如何改革,才能让"晒内裤"这样的小事和"暂住证"这样的大事真正成为全体公民的意志产品?
政府提出规划,提交人大讨论,通过之后形成法规法律,然后全社会执行,并由执法部门进行执法监督,这便是合理的程序。同时,在关键的人大(或者议会)讨论阶段,民情民意(即所谓的社情民意)要通过舆论的自由充分参与,就可以尽最大努力将其合理化。这个过程,也可以称为"各种利益集团的相互博弈和妥协的过程"。谁也无法保证什么东西永远正确,美国的宪法也有多多的修正案呢。
但是,没有合理的程序正义,就肯定难有所谓的实质正义,这个道理不言自明。所以,这个法规的关键是:它出台的过程合理么?是否真的代表了多数人的意志?能否代表多数人的意志?为什么?
[子母牛奶]大侠从另一个角度提出质疑:乱挂内衣裤,这不是个权利问题,而是个教养问题。不应该用法律法规来调整。如同不能用法律法规来规定在公共汽车上必须给老年人让座一样。这是法律常识。
三、支持派的掌声:做个文明市民
也有相当多的网友支持这条规定。[徐文致]等大虾指出:此类规定不仅在国外司空见惯,在国内许多城市也早有先行。他说:临街建筑物阳台、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不得堆放和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我认为这至少是进步的表现。
[半月弯刀]大虾尖锐地指出:我觉得当街挂内衣和在大街上当众性交没什么区别,都是有点伤风败俗的。
四、创意派的点子:你有政策我有对策
[鸣远]大虾热情洋溢地提出建议:"沈阳临街住的公民们改用纸内衣裤吧!"(本小二高度怀疑这位大虾的太太可能是纸内衣厂的老板娘)。
轮到[中午]大虾发言时,他也提出了两条建设性意见:一、大力发展烘干机产业。二、或者干脆不穿内衣。
小二的采访暂告一段落。展望即将到来的2005年,小二大胆作出三点预测:第一,在新的一年中,烘干机产业和纸内衣内裤产业将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第二,内衣内裤制造行业将面临萎缩。第三,不穿内衣内裤将成为新的流行时尚。
央视新大楼在讨伐声中开工!

新社会又有新举措——捡破烂者统一着装
丈夫重病妻子捐肝 胸腔还未缝合肝脏却不知去向
这就是所谓的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么?
甘肃一公安局长儿子打死人 局里出万元摆平
[连载1]黑心法院的歪判毁掉截瘫民工重生的希望
(已经痴傻的农民工王拥军)祸于九月九,游子已成佛.双肢以截肢,不得不成佛.
事故都明确,谁人都知晓.民审过几秋,结果无结束.
地刀已保护,保护造事人.受伤要生存,生存不如人.
为了要生存,层层去告状.路行千里遥,寻求法律保.
往日的笑语,今日就结束.不幸是围绕,围绕是不幸.
法律无奈何,还有谁奈何?法律很神圣,神圣无神力.
金钱大于法,法治无钱人.苍天以不掉,地上已不长.
助残是好人,扶助也光荣.为了要生存,全靠好心人.
(待续)
写给堕落的国人!!!!!!
这些天来,我沉浸在工作、网络与自己的书籍世界里。然而,我找不到方向,整个世界对我来说就象一个迷失的世界。在大街上行走的时候,我蓦然发现,身边走过的那些人群其实都是一些目光呆滞,几乎丧失了精神内核的行尸走肉。而我,我也好不到哪里去。因此,我反省,作为一个平凡人的反省——我认为这是必须的,因为我们的民族太缺乏反省的传统了。有多少的文人学者一直在呼喊着我们应当忏悔,然而我们忏悔了么?扪心自问,我们很少忏悔,甚至于没有忏悔。某些人偶尔在公共场合表达一下对于历史的负罪感也成为了作秀的过场。
我觉得自己已经缺乏力量去批评什么了。因为我要批评的事物太多太多。它们编织成网,我们每个人都被围困在这罪的网中央。我们越挣扎,它似乎就收得越紧。在这个网中的人们面对的世界就如同一个无物之阵,无论我们的呐喊朝向何方,我们都不能听到一点回声。
因为我们只是个体的人,是的,个体的人对于这个社会来说就想一只渺小的蚂蚁面对这个地球。前方于我们来说永远是不可知的,然而,人总要憧憬,所以,我们把我们的"前方"用我们的梦想编织起来。但那些梦想,那些脆弱的梦想却总象风流要被"雨打风吹去"一般,我们所期待的,难道仍然是一个由许多人性的恶和社会之恶所严密编织起来的网?
然而,我们放弃了逃离,我们甚至放弃了反抗。我们每个人都在纵容身边的罪恶肆无忌惮地横行。多少年前如此,多少年后还是如此。唯一不同的是,在这个物质发达的时代,我们几乎都变成了一个被功利主义击溃的空壳了。"空壳化"的生活在这个时代里空前盛行,冷漠、自私、麻木、残忍占领了人性的高地,而很多人却得意洋洋地将这种"空壳化"生活标榜为个性。
面对这样一个时代,我只有悲哀。其实,我悲哀的还不仅这个时代的冷漠、自私、麻木、残忍,还因为,中国人在经历了十余年甚至几十年的发展以后,他们的精神世界仍然是一片断壁残垣。没有谁能拯救他们,因为每个人都需要拯救,因为每个中国人都在"空壳化"的生活中堕落了,而不少人却对这种堕落的生活安之若素。
让我们再回忆一下十年前的克拉玛依大火吧:1994年12月8日,中国新疆克拉玛依石油城友谊馆发生大火惨案。325人丧生火海。其中多为前来向上级领导敬献歌舞的小学生。烈火浓烟中,孩子们被烧得呼声惨烈,而一些人却丧尽天良地高喊:"让领导先走。" 后来,据有关部门的统计,在325名死难者之中,有288人是是学生,而那些学生正是给这些"领导"们支撑门面的啊!而医生的鉴定所揭露出来的是更加令人震惊的事实——死难者中有近百名孩子是被人挤死或踩死的。在许多孩子弱小的尸体上,有成年男人的大皮鞋印,也有成年女人们细若尖刀的鞋跟所踩下的血洞。
让我们再回忆一下十年后陕西铜川的陈家山矿难吧:11月28日上午7时10分,陕西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距离井口8000米处的415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当时,293名矿工正在井下作业。当天下午6时,有127名矿工获救出井;12月1日,井下被困的166名矿工被证实已经全部遇难。在记者的调查中,我们得知,陈家山矿井下的工作层面在11月22日就已经起火,当时煤矿一直没有停止生产,许多矿工都不愿意下井,但是煤矿生产队为了增加产量,不让停工,并且强调不下井工作的矿工,全部要进行处罚,拒绝工作的甚至要停职、停工。而那166名矿工兄弟们啊!他们就这样死于煤矿生产队那冷酷而无情的增产指标之下。
十年前与十年后,我们的社会有了什么样的改观呢?各位"领导"们仍旧拜倒在金钱与权力的石榴裙之下。在他们那里,似乎自己的生命要比别人的生命重要,别人的命要比自己的命贱。然而,两起事件所凸现的民族人格仍旧苦苦地撕扯着我的心灵。我们如何能将这些生命的消逝简单地归结为"领导的生命高于人民的生命"这样的结果呢?
我们的民族,没有尊重生命的传统;我们的国人,难道也总是如此的冷漠、自私、麻木乃至残忍?
这是一个令人欲哭无泪的结论,然而,我们谁都不得不承认,这是一个事实。我们在繁华的都市里穿梭着,我们的心灵可以在我们面对一个残疾的乞丐时不为所动;我们冷酷的心里私下想着:不要去同情他们,那些乞丐不知道比我们富有多少倍呢!然而,不管他们富有或是贫穷,有一点我却相信,我们在精神上已经沦落为一个乞讨者,一个乞丐。我们的同情心已然丧失了,在物质世界的冲击下,人性与良知都落荒而逃了。当我每每走过那些乞丐的身旁,而他们又习惯性地朝我伸出乞讨之手的时候,我总要对自己的良心进行检讨。我很多时候没有施舍乞丐一文钱——即便是在我有钱的时候。我想,很多人有着与我一样的困境。因为我们无法改变这样的现实,这过于残酷的现实。
于是,我们就在这样一个现实中继续着"堕落"的生活。然而,我们的生活已经被撕裂了,在这被撕裂的生活背后,是我们那可怜的被撕裂的灵魂。我们继续在物质生活的泡沫中沉浮,我们以为这样的生活便是幸福的,于是,为了这样的生活,很多人不惜一切。
一起工作的同事曾给我讲过一个令人痛心的故事:一个四川的农民,在带小女儿赶集的时候,不小心让一个人贩子把女儿拐到了山西太原。这个人贩子并没有象其他人贩子一样把小女孩卖掉,而是很残忍地生生砸断了小女孩的双脚,然后,将小女孩拖到大街上,用这种触目惊心的人为伤残来吸引人们同情的施舍,人贩子的目的达到了,然而可怜的小女孩从此失去了宝贵的双腿。后来,民警查出了真相,便将人贩子先收审起来,此时的小女孩已经被这个人贩子折磨得不成人样。后来,小女孩的父亲知道了这件事。悲愤的父亲拿起四川人砍柴用的弯刀上路了。小女孩的父亲到了太原,见到了自己心爱的女儿,再看女儿那活生生被弄断的双腿,顿时号啕大哭。小女孩的父亲又见了人贩子,趁民警没注意,拿出弯刀朝人贩子的双腿一阵乱砍......人贩子被砍成重伤,而小女孩的父亲,也因为故意伤害罪(情节特别严重)被判处了死刑。
听完这个故事,我泪流满面。我相信,在一个畸形的社会里,人也只能畸形地生活着。我们不尊重生命,甚至不尊重基本的人权。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那个人贩子如此残忍?又究竟是什么原因我们的法律同样残忍地处决了那个小女孩的父亲?我无意为小女孩父亲的"同态复仇"去辩护,因为我知道,这并不仅仅是小女孩父亲一个人的问题。中国有一句俗语叫"情同此理,人同此心",我们还有一句话叫"己所不欲勿施与人",但什么时候开始,我们在面临生命的一系列考验时展示的不是这些高贵的精神和高贵的人性,而是一个个自私麻木丑陋残忍的嘴脸?是什么在纵容着那些成年男人和女人们无耻地从那些弱小的孩子们身体上踏过去?是什么在纵容着那些矿主们无视矿工的生命而强逼他们冒着生命危险下井?又是什么在纵容着一个人贩子残忍地砸断了一个如花女孩鲜活的双腿?而法律在判处小女孩父亲死刑的同时难道不也是另一种形式的报复?
我只能用一颗颤抖的心去想这些沉重得让人喘不过气的问题,去寻找它们的答案。然而,我发现,这些纠缠着我的心灵的问题对于很多人来说根本不用费心地去寻找它们的答案。罗素说:没经过审视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然而我们有多少人审视过我们自己的生活?
我们不过在工作地和我们的"狗窝"之间来去,我们有时去逛逛商场,我们有时上上网,或者与人约会,或者在一个普通的晚上达到性爱的高潮。然而,我们拥有什么?我们除了拥有那些光怪陆离五花八门的物质世界再无可供我们炫耀的东西。我们变得可鄙可悲,我们也变得可怜可笑。我们的精神世界呈现出一个巨大的黑洞,我们的生命变成了纯粹的肉体生存,一种空壳化的堕落的生存。精神也不再是我们纯粹的信仰和追求,一切都变成了牟利的手段,一切也都可以为利益作出牺牲。
这个时代的中国人,确实已经堕落了。鲁迅《纪念刘和珍君》的声音还在耳边回响的时候,孙志刚这个"嫌疑分子"却寂寞地死了;无数达官贵人还在歌舞升平的时候,矿难发生了,空难发生了,然后我们看到一系列事后的抢救工作,我们听到"一定要查清事故发生原因"的声音;当许多的基层选举中贿选象一出出闹剧一样发生的时候,许多的农民还继续着他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蚂蚁般的生活;当许多经理老板还在为今天晚上去哪个酒店吃饭而烦恼的时候,许多的民工却为他们被拖欠的工资而辛苦地四处奔走......我不愿再说了,不愿,是因为我再也不想自己的心灵再痛苦地挣扎下去。然而我必须说,就算那些正人君子们要斥责我一派胡言也好,要说我目光短浅也好;我想对自己说的是,我不想粉饰太平,我不想美化那些丑陋的东西,更重要的是,我不想我的良心在有片刻清醒的时候总会感到罪恶和不安。我也无意为自己辩护,因为我清楚地知道,我自己也并非"清白之身",在一个集体性堕落的时代,我也已经被卷夹在这堕落的洪流之中。但是,我更清楚地知道,个人身处于社会的无奈并不是我们选择堕落的借口,并不是我们自私、冷漠、麻木和残忍的借口,因为生命是独特的,自由是宝贵的,我不能容许践踏生命和自由的事情在这世间存在,我也不能容许自己用冷漠、麻木去纵容他人和这个社会(以及一个社会相关的制度)对生命和自由的践踏,我想,这些,正是我苟立人生天地间最重要的原因。